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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发出通知今年复查全国文化先进县

    从今年开始,文化部将实行对全国文化先进县和全国文化工作先进集体定期复查制度。6月至9月,文化部对自1991年以来所评选出的所有全国文化先进县(包括“全国文化工作先进地区”和“全国文化工作模范地区”)和全国文化先进集体进行复查。近日,文化部已就此发出通知,同时公布了《全国文化先进县复查标准》、《全国文化工作先进集体复查标准》和《复查暂行办法》。

    这次复查将采取自查、核查和抽查的方式。获得这两个称号的地区和单位首先进行自查;然后省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核查;文化部将组织实地抽查,抽查比例为20%。

    《全国文化先进县复查标准》要求,作为全国文化先进县,每年能够召开1至2次专门研究文化工作的会议;文化工作纳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财政预算,文化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建设整体规划;积极落实国家促进文化建设的税收、土地等优惠政策;文化事业经费的增长不低于当年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人均文化事业费用高于本省(区、市)平均水平,确保各类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年度经费并足额拨付。

    《全国文化先进县复查标准》对基层文化建设有明确的要求。发达地区文化馆要达到部颁标准二级以上,文化站要达到省颁标准二级以上;欠发达地区文化馆要达到部颁标准三级以上,文化站要达到省颁标准三级以上;要求乡乡建有文化站,配备专职工作人员,经费能得到保证;80%以上的城镇社区和村有文化活动阵地;至少建成一所老年大学;辖区内基本建成县、乡镇(街道)、村三级图书馆(室)网络,乡镇(街道)图书馆(室)普及率达到80%以上,其中达到本省乡镇图书馆标准的占50%以上;县级图书馆应参与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的建设,并成为工程基层网点;发达地区的公共图书馆购书经费每年要达到10万元以上,欠发达地区应不少于3万元。

    《全国文化先进县复查标准》要求全国文化先进县应文物管理机构健全,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符合规范,近5年未发生珍贵文物和文化遗址损毁的责任事故和重要文物珍藏品被盗案件;电影发行放映单位改革成效显著,妥善解决农村电影“2131”工程,实现每村每月放映1场电影的目标。 

    《全国文化工作先进集体复查标准》对艺术表演团体、剧场、艺术院校、群众文化单位、图书馆、文博单位、文化市场、文化科研单位、电影发行放映单位等不同类型的单位作了相应的要求。

    今后的复查工作将在荣誉称号授予年度之后的第三或第四年度进行。复查结论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种。

    文化部自1991年实施的创建“全国文化先进县”活动,截至目前,共有400多个县(市、区)获得了全国文化先进县(市、区)的光荣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