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2005年群众艺术馆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章程
一、宗旨:
为了加强我省国民艺术教育,使我省群众文化艺术进一步普及和提高,同时给广大艺术爱好者提供一个衡量的尺度和奋斗目标,广东省文化厅决定举行“广东省2005年群众艺术馆社会艺术水平考级"。
二、性质:
广东省2005年群众艺术馆社会艺术考级,在广东省文化厅的直接领导和省群众艺术馆的主持下进行。属业余性质,属国民音乐教育的一个组成部分。
三、组织:
由广东省群众艺术馆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委员会统筹整体定级考试工作,编审考试指定曲目和内容,聘任监考教师,组织工作班子。
佛山市考区的各区文化馆、文化站、青少宫、儿童活动中心、文化教育等部门,均可组织考生与市群众艺术馆联系。
考级项目:小提琴、手风琴、电子琴、钢琴、各项西洋乐器、声乐(美声、民族、通俗、少儿声乐)。
联系人: 陈老师、李老师
电话:83322297 83392386
(周一至周日上午8:30一一晚上9:30)
四、考试级别及成绩评定:
考试设置的等级由底至高分十等级,每个等级的成绩评定为五个等次:优秀、优良、良好、及格和不合格。合格者经考委会审核予以承认,并颁发证书。
五、考试内容:
音乐类:今年可参考其他同类考级级别的曲目要求。
六、考试时间:
2005年9月11日,星期日。(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七、报考对象及要求:
(1)不受年龄限制,自愿报考,根据自己的实际能力选择级别。
(2)招考者递交三张小一寸免冠正面照片。填写报名登记表要清楚准确填写,如因字迹模糊内容有错造成损失由填表者负责。
(3)报名后,等候通知,按通知指定的地点、时间、考场准时参加考试,逾期者自动放弃考试处理。
八、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8月31日,逢星期一至星期日,上午8:30一一晚上9:30。(星期六、日不休息)
九、考试与报名地点:
佛山市卫国西路1 5号,市群众艺术馆一楼艺术培训考级中心。
十、考级收费:
1至2级1 00元,3至4级1 2 0元,5至6级1 4 0元,7至8级1 8 0元,9至1 0级2 2 0元,报名费2 0元,1 5元证书费。
省群众艺术馆社会艺术考级委员会
佛山市考点
2005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