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度全国民族乐器演奏(水平)考级
广东地区考级(报名简章)
一、全国民族乐器演奏考级,是经文化部批准的由中国民族管弦乐学会面向社会开展的中国民乐演奏(业余)考级工作,旨在弘扬我国优秀民族音乐文化,促进我国民族管弦乐艺术的普及,发展和繁荣,激发广大的民族音乐爱好者,尤其是青少年学习演奏中国民族乐器热情。
二、本年度考级的乐器包括:二胡、高胡、琵琶、古筝、扬琴、中阮、大阮、柳琴、三弦、笛子、笙、唢呐等,每种乐器设一至十级,考生每次只能报考其中一级。
三、报名时间:即日起至7月24日,逢星期一至日上午8:30一晚上9:00(星期六、星期日不休息)。
四、报名地点:佛山市群众艺术馆一楼艺术培训、艺术考级报名处(即海关钟楼侧)。
联系人:陈老师、孔老师、李老师
联系电话:83392386、83322297
五、报名手续:
1、领取和填写报名表;
2、把填写好的报名表和正面免冠一寸照片三张(其中两张分别贴在报名表的第一栏及准考证上,另一张虚贴在报名表的右上角)连同缴交报名费,证书费的收费和所报考级别的考务费后即可领取准考证。
3、考务费一至三级110元,四至六级140元,七至八级170元,九至十级200元,报名费50元。证书费:15元,证书皮:20元(自愿购买)。
六、考级内容及要求:
1、考生每次只可报考一个专业中的一个级别,每级均考乐曲两首,其中规定乐曲一首,自选乐曲一首(最能代表自己技术水平的乐曲,其难易程度须与同级别的规定乐曲相等或接近)。本会提倡考生自选具有本地风格特色的乐曲参加考试。
2、考生原则上每年可报考高一级级别,要求跳级的考生必须出示上年考级证书,如所跳级别未及格,则要再行申请报考低一级别,并交付该级考务费后准予再考。
3、首次参加考级的考生所报地方风格曲目的定级可参考规定曲目,同时,由当地专家、指导老师和评委共同酌定。
4、考级时可不用伴奏,也可自带伴奏。
5、考评老师根据考生的现场演奏评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种成绩,获优秀、良好、合格者发给考生报考级别的合格证书,被评为不合格者,不发给证书。
七、考试时间:佛山考区定于7月底(7月30日,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八、考试地点:佛山考区考级地点在佛山市群众艺术馆。
九、本学会奖励先进表彰有功的人员。指导老师(组织者)积极投身民乐普及工作,所教学生众多,参加本会考级成绩突出,该指导老师将被评为优秀指导老师,报请中国民族管弦乐学会颁发优秀辅导教师荣誉证书,并在“中国民乐”报上予以表彰。
十、自2004年1月1日起,中国民族乐器演奏(业余)考级证书,更改为文化部统一证书。
十一、注意事项:
1、考生应根据自己的实际程度报考相应的级别。报名之后,不得改级,不予退款。
2、报名表要清楚准确填写,如因字迹模糊内容有错而造成损失,由填表本人负责。
3、《合格证书》和考试评语到佛山群众艺术馆培训部领取,领取时间另行通知。(考级评语寄往北京“中国民族管弦乐学会”办理证书,大约需要2个月时间,欢迎考生电话咨询:83322297)
中国民族管弦乐学会
广东考区执行委员会
2005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