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文化期刊资源库

公共文化期刊资源库> 《群文信息》第六期> 佛山市文化志愿者服务总队管理办法(暂行)

佛山市文化志愿者服务总队管理办法(暂行)

   为加强对我市文化志愿者服务总队的管理,积极发挥文化志愿者服务社会、服务大众的作用,推动文化志愿者组织的建设发展,现根据《佛山市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结合文化志愿者服务的性质和特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 宗旨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组织、指导和推动全市文化志愿服务和义务工作,促进社会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文化志愿者自愿参与、义务工作、提升自我、服务社会。

二、 性质

佛山市文化志愿者服务总队,作为佛山市青年志愿者(义务工作者)协会的团体会员,以自愿参与、义务服务为原则,是一支专业从事社会文化公益事业的群众性队伍。文化志愿者以自己的文艺专长和艺术才华,为社会和大众提供无偿的文化服务,通过社会义务劳动实现人生价值。

三、 任务

1、改善社会风气,提升文化服务方式,为佛山建设文化名城创造良好环境;

2、适应社会进步和公益文化事业的发展要求,推动文化志愿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促进志愿服务的事业化发展和社会化运作;

3、培养社会公益文化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

4、为我市常规群众文化活动和承办的国际、国家及省级大型文化活动提供服务;

5、推动和促进各级志愿者组织的建设发展;

6、向社会公开招募文化志愿者,建立一批文化志愿者队伍;

7、维护和代表文化志愿者队伍及志愿者的合法权益,致力于推进文化志愿者行动的规范化建设,为文化志愿者行动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8、规划各个时期我市文化志愿服务,指导并协调我市各级志愿者队伍开展工作,组织举办各类文化志愿服务活动,为志愿者创造和提供发挥才能的平台和空间;

9、培训文化志愿者和文化志愿者队伍的管理人员;

10、开展与国内、港澳及海外文化志愿者组织的交流;

11、开展文化志愿者工作的理论研究,总结推广经验;

12、定期编印会刊,制作文化志愿者网站或网页,宣传文化志愿者组织。

四、 人员条件及吸纳对象

1、民间文艺团体或团队;

2、各级文化、教育、新闻界的从业人员;

3、专业文艺团体从业人员

4、有艺术专长的社会人士;

5、对文化工作有热忱并愿意参与文化活动的社会人士。

符合以上条件之一并具备承担文化服务工作的基本文化专业素质和身体素质,年龄在16周岁至65周岁之间(特殊情况除外)的人士均可申请参加。户籍不限。

五、组织机构

佛山市文化志愿者服务总队,是佛山市青年志愿者(义务工作者)协会的团体会员,接受共青团佛山市委员会、佛山市文化局的领导,在佛山市青年志愿者(义务工作者)协会直接管理和指导下开展工作。服务总队队长由佛山市文化局副局长黎妍兼任。下设秘书处,负责佛山市文化志愿者服务总队的组建、日常管理、活动规划和运作。秘书处设在佛山市群众艺术馆,人员由市文化局、团市委从市群众艺术馆、市图书馆、市博物馆、市青少宫等单位挑选,并从文化志愿者中挑选有组织管理能力的人员共同组成。

六、管理

1、佛山市文化志愿者服务总队由秘书处负责组建、日常管理、活动规划及运作。

2、佛山市文化志愿者服务总队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根据团市委、市文化局和佛山市青年志愿者(义务工作者)协会的工作要求,规划、组织、开展和参与各类文化活动。

3、文化志愿者服务总队根据文化志愿者的文化专长、志向和业务能力对志愿者按活动项目进行分组,安排志愿者参与不同的文化项目,承担不同的工作。服务项目包括文艺演出、图书馆社会服务、文博服务、艺术培训与辅导、艺术展览、信息技术服务、民族民间文化保护等。每个组设组长及副组长,负责各组的日常管理、协调和联络。 

4、每位志愿者正式上岗工作前必须接受上岗培训,包括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培训。

5、每位志愿者每年参加义务文化活动的时间须达到一定的时间量。文化志愿者服务总队有规划和组织开展各个时期我市文化志愿服务活动项目,为志愿者创造、提供发挥才能的平台和空间的基本任务和职能。

七、经费

佛山市文化志愿者服务总队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略)。

除政府资助外,大力吸纳企业、社会团体赞助商对文化志愿者服务总队进行资助或捐赠,为文化志愿服务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佛山市文化志愿者服务总队

二○○五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