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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学习-论儿童美术教学中的教与不教

【摘要】在儿童美术教学中,“教”能让儿童直观的学到知识和技法,“不教”可以保护他们的创新意识。“教”与“不教”是矛盾的统一体,只要进行有机结合,才可以达到最有利于儿童发展的效果。教师应明确美术应该教什么不该教什么,合理安排、平衡美术教学中“教”与“不教”,注重教学策略的介入和提示,保持儿童的天性,从而实现美术的“不教之教”。

【关键词】儿童;美术教学;教师;“教”与“不教”


    人创造才能的形成和发展,有赖于教育的作用和影响,尤其是在儿童阶段。孩子犹如一张白纸,美术教育是引导儿童身心、志、情感和谐发展的重要途径,特别有利于培养、发展儿童创造能力。总结近年在佛山市文化馆儿童美术辅导工作中的体会,结合书籍资料对儿童美术教学中的教与不教进行研究,发现在美术教学中,如何用“教”来让他们学到知识和技法的同时,又能通过“不教”来保护他们的创新意识?如何在“教”与“不教”之间取得平衡?如何取两者之长,弃两者之短是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一.儿童美术教学中的“教”与“不教”

    古今中外有很多著名的教育家对“教”作了诠释。

    美国美术教育家罗恩菲德(1903-1961)认为儿童的美术是儿童心智成长的一种反映,他主张通过绘画创作发展儿童的个性和创造力。所以创设使儿童的潜能得以实现的环境是美术教师“教”的首要任务,教师应尽量为学生提供自我表现的机会,让他们用自己的感官去感受,促使其想象力和感知力得到发展。美国教育与艺术教育家艾斯纳(Elliot W.Eisner,1972)认为,美术学习可以通过教育指导得到促进,通过美术学习,可以发展儿童的视觉能力。因而美术教师的“教”应体现在相当程度上帮助儿童扩展他们的参考框架,使他们对美术的概念能超越限制。

    但“教”要有法。南宋思想家、教育家朱熹在《论教与学》中提到,不论教与学,皆“有法”。“言教者,皆有不可易之法,不容自贬以殉学者之不能也”。即对于带有一定规律性的教学方法,不能迁就学者而贬弃它。教必须有一定的方法,这种方法只是教人达到成就的路子,而不是告以得之之妙。因此,在教学中,“教”并不应该把重点都放在知识技能的传授上。“教”其实是一种方法,而非一堆死板的规范;是一种指引,而非单纯的知识灌输。通过启发,用正确的知识,培养学生良好的美术习惯,引导学生用自己的话去归纳,用自己的方式去表达。

    所谓“不教”为的是保护儿童与生俱来的创新意识,避免过早的用技法来规范儿童。思想家、教育家朱熹早在南宋就提出“指引者,师之功也。”对于教师来说,作用在于做个“引路人”,要善于启发诱导学生。“但能示之于始,而正之于终尔”即要求教师在学生开始学习时给予引导指点;在学习即将结束的时候,对学生进行恰当的评价。在这一过程中,教师并不是完全“不教”,而是要善于启发诱导。

    在美术教学中,儿童绘画是创作想象力和技术表现的结合。要遵循儿童发展的天性,保护儿童的创造力,并不意味着教师不用去教,而是对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即教师要在适当的时期给予适当的引导,并要有的放矢,做到因人施教,才是创造力发展最重要的条件。“教”与“不教”是矛盾的统一体,只有进行有机结合,才能达到最有利于儿童发展的效果。

    二.平衡儿童美术教学中的“教”与“不教”

    首先,要寻找“教”的时机。

    儿童绘画的发展有鲜明的阶段性,任何超越儿童自然发展阶段的做法都是不妥当的。如果讲授的时间不对头,那“教”就变得既无意义,也达不到教学效果。因此,寻找“教”的时机很关键。只有根据儿童心智发展的特点,充分了解儿童绘画发展中各阶段的特性,制定相适应的教育方法,才能达到很好的教学效果。当然,儿童绘画发展阶段只是一个参考,不能机械地硬套在孩子身上。教师要根据实际情况,在辅导方法、教学内容、讲授程度上,都适应该阶段儿童发展状况,把握好时机,因材施教,不断丰富和发展儿童的认识水平。

其次,应注重儿童美术教学策略的介入和提示。

    在教学中,最出色的教师并不是将自己的所知倾囊相授,也不是滴水不漏,而是凭着一个优秀园丁的智慧、观察、判断,在学生需要帮助时给予帮助。我们应让孩子以纯真的感情去表现他们的生活,但什么时候来画、画什么、怎么画,这些都是指导教学的关键所在。因此在教学中,教师要实施策略的介入和提示:

    1、引起儿童的好奇心,进一步诱发他们的兴趣。兴趣是学习的动力,提高儿童的积极性,利于儿童创造性思维心态的形成。利用这个切入点引导儿童学会观察,鼓励他们发挥想象,突破局限,让他们充分地交流、探索。

    2、实施因材施教策略。面对不同年龄、性格、发展阶段的儿童,教师需要不一样的教学内容与方式。此外,教师要随时观察儿童的情绪,倾听他们的心声,对积极思维,大胆想象的儿童应及时予以鼓励,启迪儿童的想象和创造。对于沉默自卑的儿童,教师更应该充当情感顾问,让孩子在绘画中释放情绪,走出沉默。这种过程有助于教师了解儿童及其需要,及时对教学方式进行调整。

    3、适时引入技巧指导。因为技巧的发展必须适应于儿童的个性,并应由其联系具体的表现目标自发地选择和发展。与此同时,教师必须仔细观察孩子们的表现活动,在技巧和方法上给予指导。

    4、多样化教学,丰富表现形式。在美术活动中,美术技能是儿童将自己的情感、意向和观念托付于材料,使材料变为表达思维的媒介,如同语言一样。教师可以在适当的时候介绍适当的材料,以鼓励儿童根据自己的需要发展自己的表现方式,这样可以引导儿童主动地去探索材料的表现手法。

    三.实现美术教学中的“不教之教”

    美术教育是儿童智力发展的必经途径,而且儿童在学画画的过程中没有压力,容易被儿童接受,这是美术教学对儿童智力开发的最大优势。在“教”与“不教”之间要取得平衡,教师应逐渐实现“不教而教”的理念。显然,儿童美术中的“教育”是最重要的,但教育的目的是育人而不仅仅是灌输知识。教师如果只教授知识,技法,儿童作画成了被动的临摹和定型的公式组合。他们的作品犹如一个模子倒出来的,固定的造型,规定的色彩,千人一面,毫无生气和个性,孩子们从小便被剥夺了创造性。儿童美术教育的实质应该是通过绘画知识、绘画语言的传授,综合开发孩子的观察力、想象力、创造力等各种能力,培养孩子一定的审美能力、艺术素质和人格品质。在教学过程中要避免仅仅重视表现技能或结果,而忽视幼儿在活动中的情感体验和态度的倾向。应支持儿童富有个性和创造性的表达,克服过分强调技能技巧和标准化要求的偏向。 

    “教”一定的美术知识、技法是必要的。但只有把美术作为儿童表现自我、表达对客观世界看法的有效工具,才能通过美术教育开发儿童的智力,促进其艺术个性的发展。我们应该从每个孩子的具体发展阶段和需要出发,将塑造个性、开发潜能和培养创造力作为目标,对孩子施行“不教”政策。把知识和技法引导性的“教”给孩子,让他们在与环境相互作用中获得的多方面的经验,而不纯粹是为了表现而灌输特定的知识与技法。所以“教”外在的知识和技法与“不教”内在的能力应该整合在一起,实现“不教而教”。

    在美术教学中,灵感与技巧共同构成了创造的完整内涵,单独地强调某一方面都会影响儿童创造力的发展。罗恩菲德认为,教师应该在灵感阶段创设问题情景和自由舞剧的气氛,调节儿童的身心状态,启发诱导他们的创造动机,将他们引入创造之域;而在实施阶段教师应提供多种选择性,让儿童选择适当的表现方式和技法,指导他们掌握技法要领,并帮助他们克服技法运用中的困难,真正使儿童的创造力得以发挥。美术教师是启发者、引导者、鼓励者,而非单纯传授技能技法的“教书匠”,美术教学要把培养与发展儿童创造能力作为教学核心,不能用程式化的模式、公式化的教条和成人的意志强制性的机械模仿,来干涉教育儿童。教学中应保持儿童的天性,合理安排“教”与“不教”,使儿童在美术教学的过程中收获更多。


注释:

[1] 钱初熹 编著《迎接视觉文化挑战的美术教育》,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年11月第一版,第127页  

[2] 钱初熹 编著《迎接视觉文化挑战的美术教育》,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年11月第一版,第129页

[3]《中国教育史研究》宋元分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年3月第一版,第102页

[4]《中国教育史研究》宋元分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年3月第一版,第99页


参考文献:

1. 尹少淳:《美术及其教育》,湖南美术出版社,2000年9月出版

2. [美] 鲁道夫•阿恩海姆:《对美术教学的意见》,郭小平、翟灿、熊蕾译,湖南美术出版社,1998年7月出版 

3. [美]伊莱恩•皮尔•科汉、鲁斯•斯特劳斯•盖纳:《美术,另一种学习的语言》,尹少淳 译编,湖南美术出版社,2002年3月出版

4. [美]罗恩菲德:《创造与心智的成长》,王德育译,湖南美术出版社,2002年3月版

5. 程明太:《美术教育学》,邓福星主编,黑龙江美术出版社,2000年3月              

6. 蒋良:《美术的教学选择》,杨力 主编,章瑞安、吴斌 副主编,湖南美术出版社,1998年4月出版         

7. 杨健滨:《美术学科教学概论》,湖北美术出版社,2004年4月出版

8. 陈学恂:《中国教育史研究》宋元分卷,分卷主编:王炳照、锅齐家,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年3月第一版

9. 谢洪涛:《新课程、新理念、新起点——东莞是美术课程改革实验与探索》,东莞市教育局教研室、东莞市美术书法教育研究会 组编,湖南美术出版社,2003年11月第一版

10. 狄申:《教育研究札记》,北京教育出版社,2001年4月

11. 钱初熹:《迎接视觉文化挑战的美术教育》,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年11月第一版


作者简介:吴丹,佛山市文化馆助理馆员。